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4-05-22 23:03:06
监管工作计划汇编六篇

监管工作计划汇编六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管工作计划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管工作计划 篇1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20xx年我局行政执法如下。

一、执法计划的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2、《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

二、计划执法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计划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职权,必须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属地监管、分级安排。执法检查坚持属地监管、分级安排,市局对纳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执法检查,对区、县(市)安监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安全监管。

(3)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市局对纳入执法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检查一次,对中央和省属在长的、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优先安排检查,同时,要加大对区县(市)、乡(镇、街道)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相互衔接,突出重点,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充分考虑市局现有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配备,纳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统筹全市高危企业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与较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监管工作计划 篇2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

车辆营运安全是检验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区作为主城唯一的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区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提高安全监管综合成效,明确职责。

逐层分解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的综合成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各镇人民政府: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规费、站场和市场监管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农村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务必尽快建立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切实担当主体责任,认真加强我区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

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要认真指导基层派出所搞好农村客运安全执法。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责令企业内部通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认真指导各镇安监人员依法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和管理。区交通局:要负责农村客运经营许可和资质管理、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检查、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同时。

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年度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区安监局:要抓好全区农村客运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认真落实客运车辆例检、趟次临检及出站、进站登记制度,客运企业:要充分发挥客运企业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客运驾驶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长效管理。

进一步创新宣教方式,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对非法客运的抵制,营造安全监管舆论氛围。同时,公安、交通、安监、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一并开展农村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安全监管联席制度,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跨线营运等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四、建立安全质量考核制度,提升质量。

区农村客运经营企业的年度安全质量考核由企业自评后交区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同考核;农村客运车辆单车考核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通知》渝办发〔〕53号)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渝道运客〔〕8号)精神。

监管工作计划 篇3

(一)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验收标准、工作安排等,通过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店,争创省级、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等活动,督促餐饮业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全市餐饮服务业形象。今年,要做好方案制定,重点开展示范店活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建成率达20%;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成率达10%;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建筑工地食堂建成率达5%。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4-8月组织开展创建,10-11月评审验收。

(二) ……此处隐藏2370个字……所、4个aa级工商所及2个a级工商所,为了能够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分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工商所监管执法工作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基层工商所的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会同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开展新版《评价体系》有关文件的培训和指导,促使分局干部理解和掌握新版《评价体系》的框架、内容和应用方法,切实将新版《评价体系》作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导向标;

二是按照《评价体系》的工作标准和评价内容,对20xx年度监管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紧紧围绕“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开展监管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基层工商所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及时汇总总结《评价体系》实施过程中基层工商所提出的问题和难点,加强与市局处室的沟通汇报,确保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研究无照管理工作有效措施,有效提高日常监管效能。

进一步研究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无照监管措施,促进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按照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目标控制三年计划的初步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有计划、有目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无照经营底数信息的采集力度,将基础信息采集作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一项长期性重点内容,确保无照经营管理的底数清、信息准、动态明;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提炼共性问题、分析个性难点,积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办法,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无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结合日常考核工作,完善无照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并就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加以归纳总结,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提高无照经营日常监管效能。

监管工作计划 篇6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常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常食药监保[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20xx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夯实基础,落实责任,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完善风险监测,强化宣传培训,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责任,夯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基础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定方案要求,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梳理分类,明晰监管依据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我市保化生产经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与经营规模大、品管基础好、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背景的企业,签定质量承诺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三)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根据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要求,推动日常监管工作细化、量化、痕迹化。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信息档案,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健全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推进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基础档案建设。

(五)加强流通企业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流通企业监管覆盖面达5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宣传培训,引导行业自律。

三、突出重点,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六)排查风险隐患。对开展过整治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明显,隐患未得到治理的要进行“补课”。对风险监测、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及早防范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七)狠抓重点整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含蜂胶、牛初乳、灵芝孢子粉等原料保健食品以及美白、祛斑等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广告的监测,并针对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与各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对产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市场整顿。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六个严厉打击”和“五个必须”,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原料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凡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凡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生产经营;凡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销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凡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着力防范,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水平

(九)认真完成全年风险监测任务。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任务,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及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市场占有率大以及投诉举报多、易违法添加产品的抽验监测,增强监测抽验的针对性,提高隐患排查的及时性。

(十)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后处理。强化对问题产品的处置力度,认真查找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并销毁等措施,防范安全隐患蔓延。

(十一)积极稳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按省、市局要求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探索研究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敏感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教,营造保健食品化妆品良好工作氛围

(十二)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的培训。开展对镇(区)协管员保健食品化妆品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提高镇(区)协管员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对相对人的培训。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负责人法规宣传,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举办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培训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培训,对批发企业、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的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十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印制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手册,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周、广场咨询、走进社区讲课等活动,大力普及保化科学消费知识,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风险,正确有效防范风险;大力宣传保化监管工作和成效,提升公众对保化监管工作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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